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与企业人权尽责的制度转化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马成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将“促进企业落实人权责任”写入国家规划,并在该部分列出了从国内法律落实、政府采购评估、信息披露到境外合规、企业文化建设和国际交流等多层次举措。这些举措不是简单的政策宣示,而是共同构建了一个多层推进的实施框架。从制度转化的路径来看,可以从国内法律与政策的衔接落实、企业层面的程序建设与信息披露、国际对接与境外合规、企业文化培育与国际交流四个维度加以理解。整体而言,四个维度形成共同合力,既体现了中国统筹推进的制度优势,也保留了渐进转化的政策弹性。
一是国内法律与政策的衔接落实。《行动计划》明确要求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公司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政策、司法措施。这意味着企业人权尽责的规范基础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嵌入既有法律体系。生态环境法典对供应链环境风险的规制、公司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强调、劳动法对平台用工的约束与保障等,共同构成了促进企业人权尽责的国内法依据。三者从不同角度为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引导企业尊重人权提供了法律支撑,使政策承诺得以在具体法律场景中落地。这一路径的显著特点在于“借道”既有制度,与欧盟以专门立法集中设定义务的做法不同,中国更倾向于在既有部门法中逐步嵌入人权尽责的程序要求。
与此同时,《行动计划》提出完善政府采购中企业社会责任评估制度,对相关企业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政府采购作为重要的市场杠杆,可以通过供应商筛选和评估机制,将人权尽责要求传导至更广泛的企业群体,形成“以采购促尽责”的正向激励。这一安排的意义在于,它不依赖单一的处罚机制,更加注重通过市场准入和商业机会的分配,引导企业主动提升社会责任。培训支持等配套安排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合规压力,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成本分配的合理性。
二是企业层面的程序建设与信息披露。《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制定并公开发布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与承诺,对自身经营管理活动和供应链风险进行评估,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鼓励企业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这一制度设计呈现了企业人权尽责的核心程序要素:政策承诺、风险评估、投诉处理和信息披露。其中,政策承诺是企业人权尽责的起点,它要求企业公开表明尊重人权的立场,并将其纳入经营决策考量环节。风险评估要求企业识别自身经营管理活动及供应链中可能产生的不利人权影响,这是企业人权尽责程序的核心环节。投诉处理机制为受影响者提供了表达关切和寻求救济的渠道,弥补了传统救济路径的不足。信息披露则将企业的人权尽责表现置于外部监督之下,形成持续改进的压力。在上述任务举措中,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尤为关键。它将原本自愿性的社会责任披露逐步纳入法定披露框架,为“软法硬化”提供了具体的制度通道。通过对资本市场透明度的规范约束,可以推动上市公司在供应链管理和人权尽责方面作出更具实质性的努力。政府采购评估与上市公司披露形成“一推一拉”的双向机制,前者通过市场准入施加压力,后者通过资本市场透明度形成约束。两者相互配合,覆盖了企业从商业机会获取到资本市场评价的不同环节。
三是国际对接与境外合规。《行动计划》要求指导企业深入对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立足国情和企业实际,将“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理念融入企业全球发展战略,遵守联合国全球契约,遵循《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这一要求体现了中国在工商业与人权领域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对接的开放态度。同时,《行动计划》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开放绿色廉洁、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的指导原则,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合作的市场参与各方在投资、援助和经贸活动中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境外合规方面,《行动计划》明确要求落实《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和《企业境外廉洁合规工作指引》,促进企业加强合规经营,遵守当地法律,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上述规定将企业人权尽责从国内治理延伸至跨境经营场景。一方面,它回应了共建“一带一路”等场景中市场参与各方对社会责任的关切,推动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和经贸活动中遵守相应标准;另一方面,它也为中国企业应对欧盟等域外尽责立法提供了制度准备。随着欧盟企业可持续性尽责指令等规范的实施,中国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中面临的人权尽责要求日益具体。通过境外合规指引的完善,可以帮助企业提前建立识别、预防和说明风险的程序,降低跨境经营的合规风险。
四是企业文化培育与国际经验交流。《行动计划》提出营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企业文化,举办“促进海外投资负责任商业行为”等专题培训,促进企业在对外经贸合作、投资中实施人权尽责,履行尊重和促进人权的社会责任,提升企业人权尽责意识和能力。同时,《行动计划》要求开展“工商业与人权”议题国际交流研讨,积极传播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和经验。总体而言,这些行动目标着眼于能力建设和话语塑造。在能力建设方面,专题培训可以帮助企业理解人权尽责的具体要求,掌握风险评估、投诉处理和信息披露等详细操作方法。特别是对于从事海外投资和经贸合作的企业,参与培训有助于提升其在复杂跨境场景中实施人权尽责的能力。在话语塑造方面,国际交流研讨为中国企业参与全球工商业与人权规则的讨论和制定提供了平台。通过积极传播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和经验,可以防止中国企业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处于被动接受地位,增强中国在全球人权治理中的话语权。企业文化培育与国际交流虽然属于“软性”措施,但其作用不可忽视。相较而言,法律义务和信息披露等要求提供的是外部约束,而企业文化的培育旨在将人权尽责内化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只有当尊重人权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尽责程序才能真正持续运转,从而避免其沦为形式合规。国际交流则有助于中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树立负责任的市场主体形象,为对外经贸合作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上述四个维度共同构成了《行动计划》促进企业落实人权责任的实施框架。具体而言,国内法律提供义务基础,企业层面的程序建设和信息披露等要求提供客观激励与约束,境外合规指引提供跨境操作规范,企业文化与国际交流提供能力支撑和话语空间。四个维度围绕风险识别、内部整合、效果跟踪、说明与救济形成共同合力,不同工具虽不能相互替代,但却可以协同作用。此外,《行动计划》将企业人权责任与人工智能治理等并置于“新兴人权领域”,为数字化供应链背景下的人权尽责提供了关键的制度连接点。从政策性软法到可执行程序义务的转化,需要劳动、数据、环境、证券等分散化制度围绕共同的风险识别与说明框架逐步承接,政府采购评估、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境外合规指引和企业文化培育等具体举措,为这一转化提供了多元路径。在此过程中,既要关注制度设计的成本分配,也要注重不同工具之间的功能互补。唯有如此,企业人权尽责才能从政策承诺走向可操作、可追踪、可救济的制度实践。
(本文刊载于《法学》2026年第10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 年)》专题笔谈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