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张永和:“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必要原则

作者: 时间:2026-10-24 点击数:

“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必要原则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张永和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在保证连续性及延续既往任务的基础上,将“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确立为贯穿少数民族权益保障领域的鲜明原则,构筑起新时代人权保障的重要理念支柱与制度框架,这一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6条完全契合。正确理解“共同性”和“差异性”,以及处理好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对于准确把握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中国道路具有重要意义。理解这一原则,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共同性”是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前提。在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语境中,“共同性”是各民族在漫长历史中共同创造历史、书写文化、培育精神所凝结而成的中华民族共性,也是中华文化持续焕发生机的内在动力。它并非对单一文化样式的同质化塑造,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一体”论, 就是“共同性”的集中表达。这种共同性不是外在强加的,而是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内生汇聚出来的。从人权法理来看,“共同性”构成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逻辑前提,是中华民族的共同价值取向。它是使权利得以有序扩展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结构的基础性要素。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贯彻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权利保障工作的主线。需要指出的是,“共同性”并非抽象的政治口号,而是决定各项权利能否实现及如何实现的基石。与此同时,“共同性”也意味着统一的国家载体所涵盖的制度体系与社会基础,没有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就难以形成稳定有序的治理框架,难以保障各项权利落地;没有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深度认同,个体与集体的各项权利就不能良性发展。《行动计划》在“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一项中指出:“支持民族地区全面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和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健全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帮扶协作机制,深入实施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这就表明民族地区发展离不开其他地区的协作与支持,这也是“共同性”的体现。

第二,“差异性”是各民族文化丰富多彩的呈现样态。如果说共同性是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重要前提,那么各民族在历史演进过程中所形成的语言、习俗、艺术、经济文化类型等差异性,则是一种客观的历史遗产。在人权话语中,对差异性的保护主要指向文化权利,它是一个民族保持文化特性、使用民族语言、践行文化传统的权利。当然,要准确把握差异性的意义与限度,就必须将其置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框架中,因为差异性是共同性基础上的差异性。共同性之中客观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这是显而易见的。除各民族之间存在文化差异外,同一民族内部也会因地域环境、历史发展脉络、生产生活形态等因素,形成程度不一的文化差异,这些差异体现在语言习俗、生活方式、审美取向等诸多方面,但这并不影响共同性的存在,因为这些生成于漫长历史进程中的差异性,始终被容纳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共同体框架之下。少数民族文化差异性的存在与延续,不是隔阂,不能动摇国家的统一。

第三,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共同性存在的需要。尊重和包容是体认的结果。差异性不是彼此的隔膜,而应是相互理解欣赏的桥梁,不是消极的不加干涉,而是可以通过积极作为,使各种差异性在共同性框架内得到充分体认,在共同的实践空间中让差异从隔阂之源转化为互鉴之资。正如费孝通先生所描绘的理想境界,“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承认“各美其美”只是起点,经由“美人之美”达至“美美与共”,才是包容的真正归宿。这既是对中华文明“和而不同”古老智慧的现代传承,也体现了人权理念中的平等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 这是理解“尊重和包容”的精准坐标。“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原则既是重要理论遵循,也是基本行动准则。尊重意味着承认差异的正当性,并在制度和公共生活中留出应有的空间;包容要求多数群体和整个社会以开放心态接纳差异,并在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空间中为差异的存续提供便利。第五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这一理念落实到更为具体的行动中。例如,它提出“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此外,第五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关于“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任务举措,就是在强调文化共生。共同性是各民族交融汇聚而成的文明主干,是权利大厦的基石;差异性是大厦内的鲜活装饰。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就是要让这些装饰生发光彩,烘托大厦之雄伟。

总体而言,第五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详尽的行动安排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转化为可落实的人权图景,它既坚守国家团结的底线,又饱含尊重差异的人文温度,实现了共同性与差异性的辩证统一。共同性与差异性共存,则是要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苍穹下,构筑一种“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的大团结格局。


(本文刊载于《法学》2026年第10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 年)》专题笔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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