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数智化新逻辑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 齐延平
目前,全球已有93个联合国会员国出台了198期总体性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其中,多数国家的人权行动计划依然固守传统人权体系,唯有中国创造性地将这一体系扩展到了发展权、环境权等新兴权利领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新增“引导新兴人权领域健康发展”专章,首次设立“创造美好数智生活”板块,显示了国家将人权事业由传统场域推进至数智化场域的鲜明政治意愿,揭开了以数智化新逻辑全方位扩展人权体系、赋能人权方法、重塑人权价值的新篇章。
一、人权体系的数智化扩展
人类文明迈入数智化新阶段,人类生存空间由实体物理场域转向虚实融合新场域,催生新兴数智化权利需求,传统以物理空间、自然人实体为基础的人权内容体系遭遇结构性适配危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设定的181项任务指标中,有42项任务指标涉及个人信息权益与数智化新兴权益。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更进一步以“个人信息权益”和“创造美好数智生活”两大板块持续完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法治体系,着力弥合数智鸿沟,筑牢数智普惠权益底座,强化数智系统应用的透明性、公平性和非歧视性制度建设,赋予个体对抗算法不当评价、画像滥用的免于自动化决策权利,夯实数智化时代的正当程序权利,防止自动化决策歧视。
上述任务举措的系统布局,标志着中国人权体系赖以形塑的世界观实现了里程碑式变革。一是实现了从传统物理场域向虚实融合场域的跨越。人类生产生活不再局限于实体物理空间,而是穿梭于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深度融合的全新场域中。二是实现了从传统人际社会观向人机社会观的升级。在数智化生存中,人权不再仅仅或直接立基于人际社会关系,而是延伸至人与技术、人与数字生态的新型人机关系中。三是实现了从传统静态时空观向动态时空观的转变。在数智化生存中,曾经常识性均匀流逝的时间观与较长时间内相对稳定的空间观都将发生质变。人权形态在长时间、大空间的尺度上不再可能是稳定静态的——就像财产权的内涵与外延在其诞生后数百年间保持稳定一样——而是与算力、数据、算法共生,并日渐突破传统时空观束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创造美好数智生活作出系统化安排,推动人权内容体系面向虚实共生、人机互动、动态演化的新场域更新迭代。
二、人权方法的数智化赋能
传统人权方法基于实体物理空间秩序,以主体赋权、立法限权、司法救济为主要手段。在数智化生存中,人权方法将转向以事前规制、过程监管、数智赋能为主导。“创造美好数智生活”的章节设计不仅在内容上拓展了人权体系,更在方法论层面对数智时代人权保障方式进行了整体性筹划。该板块阐明的数智化方法对各大传统板块中的人权实现均具有统摄性,具体而言,数智化方法论贯穿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环境权利、特殊群体权益等各大传统板块,以及“人工智能+”等各项工程中,推动了传统民主参与、政务服务、教育医疗民生保障、公正司法等领域的权益享有与实现方式加速进行数智化转型。
数智化方法对人权诸领域的深度全覆盖,源于传统权利类型在数智场景下已经突破原有实体物理社会的权利构造逻辑,其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与权利内容需要全面再造,人权保障方法当然需要与之适配。传统人权以自然人、国家二元主体为核心,客体限于人身、实物财产与线下行为,在内容上以静态占有为基础要素。然而,在数智化生存中,权利个体日趋被超大规模主体集合吸纳,平台企业成为新型义务主体,个人数据、数字身份、算法评价成为全新权利客体,传统人格权、财产权、平等权内涵需要彻底重塑。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因应数智文明转型逻辑,将平台纳入人权义务主体范围,明确要求压实平台主体责任,防范用户画像攻击、超范围信息收集,这就突破了仅约束公权力的传统规制策略。与此同时,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针对网络暴力、算法歧视出台专门治理规则,拓展人格权保护客体范畴,提出规范数据产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将数字资产、数据收益纳入财产权保护范围,重构财产权客体。义务主体与权利客体范畴的重塑,牵动的是权利义务关系整体结构的变动。权利义务关系从“公民—国家”单向约束结构,拓展为“公民—平台—国家”多元权责结构,实现了传统权利义务规范逻辑的再造,而再造的权利义务结构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人权保障方法。人权保障不能再囿于传统上的事后诉讼救济这一单一方法,基于此,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更加注重事前规制、过程监管和数智赋能人权保障方法的系统运用。
三、人权价值的数智化重塑
人权的价值始终根植于时代生存形态与社会关系特定样态之中。传统人权立基于相对简单稳定的实体物理时空背景下的人际关系,核心价值包括社会合作与政治治理双重维度。在社会合作层面,其主要价值取向是划定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等值界限,通过保障人身、财产、自由等基本权益不受他人侵害之规则的设置,构建平等有序的人际关系规范,确立“人在法律上的尊崇地位”。 在政治治理层面,其价值目标在于设定国家公权力的刚性边界,约束国家权力的滥用与扩张,以人权保障确立政治国家的正当性基准。在传统时代,人权的理念性价值与实践性价值是高度统一的,即上述理念性价值可直接衍生出实践中规范人际权利义务的具体法律规则,这是与相对简单稳定的实体物理社会形态相适配的。
在数智化生存中,人权立基于虚实共生、人机互动、动态演化的“人—机—人”新型复合关系,人权传统价值范式需要在与人机关系的适配中完成范式迭代。从人权理念层面来看,人权价值依旧坚守划定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界限和设定国家公权力的正当性边界两大基点,但其在实践层面的价值已发生了根本性转向。传统单纯约束人际行为的人权规则范式已然失效,人权的实践价值必须转向对数智技术的应用与落地设定责任边界、伦理底线与价值准则,以规制技术滥用,防范算法歧视、数据侵权等新型风险,守住技术向善的人本底线。人权价值不再系于直接衍生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则,而更聚焦于为法律规则设计提供价值起点。原因在于,数智时代的法律规则将不再是以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则为主导,而是以对数智技术应用的规制规则、平台与国家的责任规则及其代码化自动运行的技术规则与技术标准为主导。换言之,传统时代人权价值在于直接规制约束人际关系和公民与国家关系,数智时代人权价值在于通过直接规制约束数智技术而间接实现对人际关系和公民与国家关系的影响。
总之,数智时代人权价值的重塑与人权体系的扩展、人权方法的转型是相辅相成的,三者耦合于一体,共同推进人权向数智化新逻辑迭代。在美好数智生活的创造中,人权历史也会同步续写,并将在传统与现实的张力中获得新生。
(本文刊载于《法学》2026年第10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 年)》专题笔谈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