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研究员王健副教授在《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论文《我国社会救助当事人协力义务的问题检视与规则完善》

作者: 时间:2025-04-12 点击数:

我国社会救助当事人协力义务的问题检视与规则完善

王健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2期

社会救助是一种选择性的福利制度,行政机关在提供给付前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资格审查,以最终形成一项客观且实质正确的决定。作为社会救助调查对象的当事人,有义务接受、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如实提供自身所掌握的事实信息。课予社会救助当事人协力义务,从行政机关的视角来看,可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从当事人的视角来看,可以更好地保障其宪法上的生存权。然而,检视我国当前的社会救助法律规范,当事人协力义务存在立法密度低、范围界限模糊、法律后果不明确等问题,使得行政机关倾向于从自身角度出发关注协力义务的工具性功能,即重视提高行政效率的面向,而忽视协力义务对当事人的生存权保障。为更好地兼顾公共利益与当事人的私益,我国社会救助立法应当特别考虑个人与行政机关间地位不平等的事实,以更清晰的方式形塑当事人履行协力义务的具体规则:在遵循法律保留的基础上增加立法目的;明确协力义务的界限范围;完善不履行协力义务的法律后果;运用数字技术减轻当事人的协力义务负担。(作者为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转自“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公众号)



 Copyright©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湘ICP备18016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