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际法既非“国际的”也非“法律的”?以巴以冲突为例
When International Law is neither international or law? Using Palestine Israel conflict as example.
2024年9月27日,HRUG定期研讨会——“当国际法既非“国际的”也非“法律的”?以巴以冲突为例”主题会议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应用社会研究学院讲师Féilim Ó hAdhmaill主讲,由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应用社会研究学院政策分析家Joe Finnerty主持。本次讨论主要围绕国际法(尤其是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在巴以冲突中的适用与执行状况展开,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Peter Herrmann教授、南非约翰内斯堡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Isaac Khambule、土耳其中东科技大学政治学教授Mehmet Okyayuz、南非人类科学研究委员会高级研究员Krish Chetty、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黎娟副教授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惠茹等人参与了此次讨论。
Féilim Ó hAdhmaill以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为例,分析了国际法既不具有完全的“国际性”也不具备充分的法律约束力的原因。当前国际法由少数西方国家主导制定,主要体现西方的人权思想,因此不具有完全的“国际性”;同时,国际法并非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国家,某些国家在违反国际法时未受到相应制裁,因此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他指出,在当前国际法体系下,国际法的制定与有效执行需要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坚定支持。随后,他回顾了巴以冲突的历史背景、发展过程及所涉及的国际法问题。他强调,虽然联合国和国际社会曾试图通过多项决议来解决这一冲突,但因大国之间的政治博弈,许多重要决议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以致造成了持续的紧张局势和人道主义危机。如今,巴勒斯坦的领土被非法占领,大量巴勒斯坦人成为难民,难以返回家园,妇女和儿童更是成为战争的主要受害者。最后,他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推进人权事业必然会面临来自强大经济和政治利益的阻挠,但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仍然存在着进一步应用的空间。尽管面临种种挑战,但仍有超过半数的联合国会员国承认巴勒斯坦为主权国家,这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巴勒斯坦正义事业的支持。
Peter Herrmann认为,法律并非由自然法传统所赋予,而是争议下的产物。尽管当下国际法正面临着多重因素的挑战,但若因为非法行为的发生就否定国际法的有效性,是不恰当的。Féilim Ó hAdhmaill则表示,如果一部法律规定出来却没有主体去遵守,那么它就难以被认为是真正的法律。现实中,一些大国滥用霸权,肆意干涉他国内政,以推动实现自身利益。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民族主义政策忽略了部分社会群体的利益,难以推动地区和平统一的进程。
王惠茹认为,国际法执行机制的薄弱并不意味着国际法规范功能的失效。国际法不仅包括成文的国际性条约,还包括习惯国际法。她提到,成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需要满足人口、政府、领土和主权等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巴勒斯坦目前仍需要为国家主权、保护本国领土而进行斗争。但这并不妨碍国际刑事法院承认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适用于巴以冲突,并调查以色列在该地区犯下的战争罪行。国际刑事法院通过冲突地区与巴勒斯坦的实际联系来行使管辖权,这也是国际法发挥自身功能的表现。
黎娟认为,国际规则的权威根基深植于道德和政治的土壤之中。这意味着,在缺乏政治力量或执法能力的情形下,国际法的执行将面临重大挑战。她强调,国际社会有必要对现行的国际法制定和运作机制进行深入地反思与评估,以便更有效地发挥国际法的作用,确保其在全球舞台上的权威性和执行力。通过这样的反思,可以促进国际法规则的完善,增强其适应性和实效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