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健在《环球法律评论》2022年第5期发表《从“性别差异”到“性别中立”再到“性别再造”:育儿假立法的域外经验及其启示》一。现将内容提要分享如下。
内容提要:从域外育儿假的发展脉络中可以大致整理出三种立法模式,即性别差异模式——优先配给母亲的育儿假、性别中立模式——父母双方共享的育儿假、性别再造模式——设置父亲专属的育儿假。近年来,为实现更友好、更合理的性别规范秩序,性别再造模式逐渐成为域外发达国家育儿假立法的一个普遍趋势。实践表明,通过为父亲提供不可转让、有较高薪资待遇、用工成本充分社会化、休假方式灵活且有解雇保护的育儿假,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提高父亲利用育儿假的比例,进而打破“男主外、女主内”“生产归男性、家务归女性”的传统性别规范。对域外育儿假立法的基本规律进行提炼、分析和反思,可以为完善我国相关措施提供有益的启示。我国应提升育儿假的立法层级,更新育儿假的立法理念,除保障母亲的权益外,应明确设置由父亲个人享有的不可转让的育儿假,并采取综合措施激励父亲休育儿假,逐渐延长休育儿假的时间,缩小不同家庭类型之间以及不同身份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
关键词:育儿假 性别平等 父亲配额 育儿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