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18年1月10日
作者:中南大学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思考
卫生与健康是什么关系?英文单词“Health”该翻译成“卫生”还是“健康”?这一看似简单却又复杂的学术问题一直令学者们纠结不已。如今这一困扰直接反映到国家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里来了。
2017年12月22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草案,向全国征求意见。笔者认为草案法律名称宜再斟酌。
首先,草案的名称似有逻辑问题
“医疗卫生”本身就有保护、促进健康的含义,它是以满足居民健康需求为己任的概念。把它和“健康促进”并列在名称里,有同义反复的问题。
在医学领域,我们一直将“医疗”和“卫生”并列使用,前者指对诊断治疗的意思,后者特指公共卫生。前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200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对公共卫生做了一个明确定义:“公共卫生就是组织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医疗服务,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根据国家卫计委的有关文件,公共卫生工作包括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应急、急救、采血服务、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安全饮水。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11种。可见官方文件中公共卫生完全包含了健康促进的含义。而卫生的含义则更广。在中国语境,卫生既可以与“健康”一词对等使用,又可以包含健康的含义。
草案第三章促进健康的主要措施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健康评估、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健康危险因素综合防治、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爱国卫生运动、第二十八条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健康教育、第三十条规定的发展全面健身事业、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营养状况监测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保护职工健康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控制吸烟饮酒,都属于公共卫生范畴,都属于卫计委历来公共卫生工作职责范围。很明显,草案单独成章的所谓“健康促进”都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因此,草案名称在“基本医疗卫生”后面再加上“健康促进”属于同义反复,画蛇添足。
其次,草案名称与十九大报告“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提法不一致。
《基本医疗卫生法》的名称来源于2009年。当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第十五条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立法,明确政府、社会和居民在促进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立法名称定位为“基本医疗卫生法”,而且也明确了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包含有促进健康的含义。所以,2014年底十二届全国人大正式启动“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法律名称沿用了2009年的叫法。即使是2016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用的仍然是“基本医疗卫生法”名称。其第二十五章“加强健康法治建设”虽然用了“健康法治”的概念,取代了一管以来“卫生法治”的叫法,但是本法名称仍然用“基本医疗卫生法”,提出“推动颁布并实施基本医疗卫生法”。十九大报告第八章第五节也明确提出是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可见,《基本医疗卫生法》这一名称是经过深思熟虑,反复论证,各方均认可的,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不仅有语法问题,引起主要章节紊乱,而且与既往的叫法与中央文件、规划、十九大报告不一致。
有的专家之所以提出要把“健康促进”加到法律名称里面,和最近两年流行健康的提法有关。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正式提出“健康中国”战略;2016年8月国家召开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以前都叫全国卫生工作会议,肇始于1950年;2016年底颁布《 “健康中国”2030年规划》。
笔者赞成“健康”的提法,和国际上的普遍叫法保持一致,可以把本部法律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健康保障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健康促进法》。但是没必要在一部法律名称里同时使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两个概念。
最后,现在的草案名称将面临翻译难题,不利于对于交流。
长期以来,对应英文单词Health,我们通常使用“卫生”一词,如“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通常翻译成“世界卫生组织”,而不是“世界健康组织”,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用法,一直以来我们的官方文件、政府机构、法律名称一律沿用“卫生”一词。所以,我们通常约定俗成地把卫生翻译成“Health”,如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翻译成“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健康”一词我们也翻译成“Health”,这是没有争议的。在英语词典中Health通常翻译成“健康、卫生、保健”的意思。那么,现有的草案名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要准确翻译成英语就很困难,卫生应翻译成Health的意思,健康也要翻译成Health,外国人很难明白为什么一个法律名称里会有两个Health。
总结
综上所述,法律名称建议仍然沿用“基本医疗卫生法”这一叫法,草案第三章“健康促进”和第四章的“公共卫生”合并成一章,称“公共卫生”。当然,也可以改变一直以来的叫法,将“卫生”改称“健康”,法律名称改为“健康促进法”或“健康保障法”,但会导致现有的政府机关、文件、企业事单位名称都要改变,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改为健康委员会,成本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