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en Latham:美国法律与生命伦理学联邦制的角色
2018年1月9日上午,耶鲁大学生命伦理学交叉学科中心主任Stephen Latham教授作客中南大学法学院,给法学院师生带来一场精彩纷呈的《美国法律与生命伦理学联邦制的角色》讲座。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外语院屈典宁老师、法学院邵华老师以及来自法学院的数十名研究生参与了讲座。
Stephen Latham
法学博士,耶鲁生物伦理学会中心主任
耶鲁大学人类受试者委员会教授、胚胎干细胞研究监督委员会联合主席
哈佛大学萨夫拉道德研究中心研究员,爱丁堡大学人文学院高级研究所研究员,美国生物伦理学和人文学会董事会成员。
内容回顾
Stephen Latham教授从美国现行政府体制引入,为后续的论述设立了相关讨论背景。Stephen Latham教授从美国联邦层面的生命伦理法、联邦制下州层面的生命伦理法以及美国现行生命伦理法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Stephen Latham教授介绍道,美国联邦级别设立了一部分生命伦理法,但绝大部分生命伦理法是来自于各州的立法。现行的“联邦—州”二元制生命伦理法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些问题。首先,公司雇佣并为其投保的员工来自不同州,各州法律导致了冲突,增加了公司的开支。其次,如今人口流动性更强,而各地医疗卫生法的差别对人们寻找新工作和新住所的意愿和能力有着影响。最后,在各州内也存在城区与农村之间的生命伦理法冲突。为解决上述问题,Stephen Latham教授提出,“现在,美国国内的医疗培训与医疗标准正趋于统一,生命伦理法的立法也应该进一步统一标准化”。
问答
讲座结束后,Stephen Latham教授和与会的老师同学就生命伦理法时下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并对听众的提问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本场讲座给与会听众带来了生命伦理学前沿研究方向的相关信息,扩宽了法学院学子的国际视野,在场听众纷纷表示受益良多。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