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国的人权理念
吉林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院 何志鹏
如果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国际相关内容与以往数期计划进行比照,就不难发现,我国更加强调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国际表达。这不仅是与先前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重要差异,也是中国人权理念和行动的亮点。在以往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我国都将参与国际人权的系列活动,尤其是提交履约报告、参与人权审议作为重要内容,而在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这些内容被置于向国际社会传播中国的人权理念之后。这意味着当前我国的人权思想观念基础更加扎实,更多强调向国际社会表达中国的立场与态度、呈现中国的观点与实践,以更加从容的姿态站在国际人权舞台,我国的人权道路自信、理论自信、文化自信更加显著。这对于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政治而言,都是非常值得关注的动向。
之所以在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更加重视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是因为在曾经一段时期内,我们在人权领域的传播体系还没有充分建立。回顾历史,西方媒体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优势,曾致使中国在人权领域的立场被曲解,人权发展成就被无视,人权主张和行动被忽视,这些情况促使我们日益明确在人权领域积极行动、主动表达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在有些场合,部分西方国家对中国的人权保障指手画脚,甚至制造谣言、抹黑污蔑。我们曾站在被动的立场上进行辩驳,这种状况不仅难以提升我国的人权声誉,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在国际社会呈现中国坚持人民至上的行动理念及效果。鉴于某些西方国家在一些场合将人权作为武器,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一系列国家进行围堵和打压,我们更有必要面向国际社会树立积极表达中国人权话语理念、实践和成就的认知,从而在更高程度塑造中国人权话语体系与话语影响力。
总体而言,我国人权理论和实务界在有理有力有效地表达立场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和深化。首先,最为关键的是要强化积极主动表达的意识和责任感,由“要我表达”转向“我要表达”,把表达与国家声誉、国家影响联系起来。其次,要提升表达内容的质量,避免思想观念上的依附性,要敢于提出具有自主性特质的观点并予以深刻论证。再次,要保证表达的锐度,不进行简单的概念重复或者单调的话语循环,要注重理论的系统性和逻辑性,注重事实的新颖性和吸引力。最后,要形成表达的持续性,即针对同样的问题,要保证同样的立场,并给出不同的论据和论证链条。
向国际社会传播中国的人权理念、人权主张、人权实践和人权成就,要在传播的效果端开展更充分的调查研究,做更积极的准备。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的国际传播还相对简单且平面化,抛出了一些概念和话语,却没有考虑如何让中国的理念深入人心,如何将中国的故事鲜活生动地传递到各国受众之中。
为了达到更令人信服的效果,还需要在理论端下更大的功夫,尤其是努力使中国的人权道路、人权理念获得更具体系化的论证。应当从中国的历史和社会角度出发,既阐明受到普遍认可和接受的人权基本认知和核心价值,同时又表达出中国在人权领域存在的特定立场,由此确立中国人权发展的理论前提。此外,应基于中国的人权实践,证明中国人权道路的适当性以及中国人权思想观念的妥善性,进而将中国人权理念符合中国社会历史文化的基本判断传递给国际社会。
从传递内容上看,需要把中国对国际人权合作所持的观点和所采取的措施传向国际社会,将中国人权保障取得的成就、人民群众在人权领域经历的发展进步传递给国际社会。很显然,在改革开放以来近50年的发展建设过程中,我们形成了一系列与人权相关的创新观念、创新实践,这些观念和实践取得了丰富而扎实的成果。这是中国人权事业的光辉成就,也是我们有资格、有能力向国际社会传播人权话语的重要基础。中国地域庞大,在不同地区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相关信息所反映的人权视点为数众多。如果外国人对中国的了解仅仅是历史悠久、景色优美,那是远远不够的。更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国外受众得到的信息主要是西方所灌输的,那么就很可能对我国人权事业发展造成消极负面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精心挑选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事例,并且通过有效的讲述方式将其传递给国际社会。
此外,我们还要对一些国家在人权事务上对中国的造谣抹黑予以回应。需要注意的是,回应相关国家的谣言和污蔑,并不是一句简单的定性判断就能达到效果的。这是因为,人们更希望得知真相,更希望在真相的引导下了解中国人权发展的真实情况。我们既需要指出相关事实,也需要展开扎实论证,通过论点、论据和论证的紧密结合,形成牢不可破的论辩逻辑,让世界各国清晰理解中国的人权理念与实践。
(本文刊载于《法学》2026年第10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 年)》专题笔谈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