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廖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文化更新与知识生产

作者: 时间:2026-10-24 点击数: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文化更新与知识生产


武汉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院  廖奕


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不竭动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深刻认识到,保障人权重在行动,国家须尽其所能,采取种种步骤和方法,以确保人权的实现。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建议,每个国家都应考虑拟订国家行动计划的合意性,此即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概念由来。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注重具体实践,并具有“纲领”性质。它不是人权需求或经验的简单汇集,而是基于人类文明发展的规范凝练。纵观各国实践,国家行动计划要确保人权目标实现,就不能不对作为人权文明晶核的人权文化予以重点关注。人权文化是人权的最本质特征, 它既是人权制度、举措的基础,也是人权状况改善的目标对象。

制定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一项创造性、整合性的新型国家行动,不属于立法、行政、司法等具体权力的知识范围。面对极为复杂的变革意愿和运作环境,联合国人权机构倡导化繁为简,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类比为一种新的公共政策工具。 这种定位在当时是有必要的,但长远来看,难以从根本上化解新理念与旧体制、抽象行动过程与具体行动举措、技术型规划与规范型要求之间的矛盾。转向文化更新的观点可知,人权由不同传统共同珍视的重要价值期待构成,其知识生产的品质和效能直接影响行动主体的规范主张。就此而言,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逻辑主要不体现于传统权力运作,而在于新型知识塑造。

面对已有的人权知识标准及纷繁多样的“偏斜运动”,制定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应遵循求同存异、和合共生的文明法则,通过富有成效的文化更新,塑造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新型人权知识系统。比较文化研究表明,启蒙价值观不一定附有完整的行动指南。自由与平等的冲突、对集体缺乏关注等,极大削弱了个人主义人权的说服力。交织着丰富人类繁荣思想的文化价值观,将成为人权这种人类共同语言的灵感之源。 不同人权文明取向虽有差异,但多数处于相互交流而非对抗状态。在世界范围内,各种形式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蔚为大观, 勾勒了一幅‌新旧交替、纵横博弈、参差多元的‌人权文化图景,新的人权概念、原则、框架、流程、制度、工具、指标知识不断出现。总体来看,各国行动计划普遍重视通过人权教育优化、人权文化建设促进和保护人权,一种以相知相亲、共同繁荣为特征的人权交流网络正在形成。但与此同时,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被视为常规政策文本,由于其文化更新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实践中仍缺乏一套公认标准来指导与评估这些计划。不同人权文明传统和实践中的“不成文规划”隐而不彰,全球性人权行动合作、深层次人权理念对话道阻且长。在此背景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应有不同于传统官僚制或行政主导的知识生产逻辑。例如,注重政府与社会协商、精英与大众合作、权力与权利均衡、传统方式与数智载体结合等,都体现了新型人权知识系统的建构要求。

中国持续制定实施五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内含人权价值理念、制度规范和生活方式的‌聚合逻辑,以兼具‌连续性和‌开放性‌的文化更新和知识生产,对世界人权文明发展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首先,中华文明自我革新的品格与能力,使人权观念可以在古今中西间折冲樽俎。 面对西方人权规范的扩散,中国坚持自身价值取向,推动全球人权治理的深度变革。其次,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具有不同于常规公共政策工具的整体治理优势,如以政治和法治的统一为前提、以宪法精神和原则为依据、以连通法律和政策的“传导规范”为主干等。最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长远意义,不限于治理层面的工具改进和成效提升,还包括对文明交流互鉴和新型知识生产的贡献。五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文本既回应了国际社会对人权问题的普遍关切,又汇聚了中国人权事业的标识性概念。整体、连续的计划制定实施过程,联通各种类型知识,形成了一种“理念—原则—规则—举措—监测—评价—后果—反馈—改善”的知识系统循环。此种知识系统的循环,响应人类文明发展的更新需要,彰显理想与现实、规范与行动的一致性,为构建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提供了生动样本。


(本文刊载于《法学》2026年第10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 年)》专题笔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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