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常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体现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三大特质

作者: 时间:2026-10-24 点击数: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体现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三大特质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常健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彰显了将人权保障贯穿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的坚定意志,不仅确定了尊重、保护、促进人权的阶段目标和具体举措,而且展现出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三大鲜明特质,即发展导向的战略设计、和合共生的价值选择、求真务实的实效考量。它们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土壤,融会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基本精神,汲取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经验。


一、发展导向的战略设计

《行动计划》的发展导向呈现四个层次。一是人权推进动力上的发展导向。针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仍然突出的问题,《行动计划》强调以发展促进人权,将更高质量的发展与更全面的人权保障联系起来,将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作为促进人权的动力和基础。二是权利排序上的发展导向。《行动计划》将发展权置于人权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三是人权内容上的发展导向。《行动计划》设立“引导新兴人权领域健康发展”专章,将数智技术带来的权利需求和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人权保障框架,体现了人权内容的与时俱进。四是人权目的的发展导向。《行动计划》将“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人权发展的价值目标,将人的发展作为上述各层次发展的最终目的。

发展导向的人权观具有深厚的文化、理论和实践根基。它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融会了历史唯物主义发展观的思想精髓,汲取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以发展促进人权的实践经验,成为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一项重要特质。这种发展导向与西方人权观的“自由导向”形成对照。近代以来的西方人权观以个人自由为核心,将个人自由视为绝对的、不变的和无条件的。当代中国人权观以发展权为核心,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人权发展的价值目标,强调人权内容与时俱进,注重通过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各领域的发展为人的发展和人权的实现奠定基础并提供条件,使人权保障能够真正促进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和合共生的价值选择

在《行动计划》中,“合”与“共”都是高频词。“合”出现了125次,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主体间之“合”,如“合作”“合力”等;二是事务间之“合”,如“综合”“整合”等;三是主体行为与秩序间之“合”,如“合法”“合规”等。事务间之“合”是表层性的,主体行为与秩序间之“合”是法理性的,而主体间之“合”是基础性和方向性的。在《行动计划》中,“共”出现了73次,主要涉及主体间共在生活方式,如“共生”“共治”“共商”“共建”“共享”等。

对“合”与“共”的强调,体现了和合共生的主体间性价值,即承认主体间相互依存,要求通过协商合作促进各方权利和利益的共同实现。《行动计划》从五个方面对此作出阐述。第一,《行动计划》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人民”既包括了每个个人,也是所有个人的集合体,蕴含了对人权双重主体的规定。第二,《行动计划》强调发展成果普惠共享,要求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薄弱地区、农村及偏远地区、边疆地区、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第三,《行动计划》要求平等保障各类群体权益,特别是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权益,体现了共同体成员间的平等相待和相互扶持。第四,《行动计划》要求平等、协调、合力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完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各部门协同配合,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协同的人权保障格局。第五,《行动计划》倡导以合作推进人权,加强国际团结合作,在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同各方开展人权对话交流,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和合共生的价值观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主体间“和而不同”“同舟共济”“协和万邦”的共同体意识,融会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深刻洞见, 以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理想追求, 汲取了中国共产党通过统一战线促进民族复兴的长期实践经验,成为当代人权观的另一项重要特质。和合共生的主体间性价值观与西方近代以来人权理论的主体性价值观形成对照。主体性价值观将个人的主体性作为人权的依据,将个人自由作为人权的主要内容,将个人间自由的互不侵犯作为人权的界限。和合共生的价值观则认为主体间相互依存,主体间的相互承认是人权正当性的依据,必须尊重主体间在利益和主张上的差异,通过对话协商实现求同存异,在团结合作中促进所有人的人权实现。


三、求真务实的实效考量

在《行动计划》中,“实”是最高频词汇之一,共出现了179次,主要包括三类:一是采取实际行动;二是对行动实际性的描述;三是对实际情况的关注。与“实”的高频出现相对应的是《行动计划》求真务实的战略和行动选择,它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依法务实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立足中国现实国情。第二,人权法治保障和政策促进双轮驱动,在确保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的同时,提出精细化、差异化的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将人权落到实处。第三,设置一系列可测量、可评估、可追责的约束性指标,使人权保障从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实践任务。第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让人民有效表达真实意愿和感受,把不断增强人民对人权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人权实现的重要检验标准。

求真务实的实效考量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敦本务实”“黜华崇实”的治理理念,融会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理念,汲取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坚持实事求是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经验,成为当代中国人权观又一项重要特质。求真务实的实效考量与西方人权观的法律中心主义形成对照。法律中心主义将可诉性作为人权的必要条件,将立法、司法特别是诉讼程序作为人权保障的唯一路径,将形式正义作为保障人权的最重要标准。求真务实的实效考量将人民幸福生活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人权目标,在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同时,注重通过各种具体的政策措施将人权落到实处,强调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将人民的满意感作为检验人权实现的重要标准,确保人民在人权事业发展中获得切实的收益。从以往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评估情况看,各期行动计划提出的任务和指标得到了全面落实,许多任务提前完成或超额完成,这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效考量提供了佐证。

发展导向、和合共生、求真务实三大特质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互制约。发展导向的战略设计确定人权发展方向和动力,和合共生的价值选择维持发展中的主体间关系,求真务实的实效考量确保发展与和合的结合方式产生最佳实践效果。三者的有机结合将确保中国人权事业在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上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刊载于《法学》2026年第10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 年)》专题笔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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