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锦宇:全球治理现代化视域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的理论表达与实践

作者: 时间:2017-09-22 点击数:

【作者】 钱锦宇,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一、全球治理现代化:应对世界人权事业结构性挑战的必要之举

(一)当下世界人权事业所面临的结构性挑战

1985年3月4日,中国领导人邓小平提出了“和平和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问题”的著名论断。30多年过去,当人类进入21世纪后,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却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相反,人们在全球化纵深发展的进程中却不断意识到,世界人权事业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结构性挑战:

首先,物质资源短缺危机是困扰和危及人类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首要因素。相对于全球人口的急剧增长,粮食、水、能源、药品等物质资源的供给具有稀缺性,而旧有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无法实现物质资源在全球的供给和分配的平等性。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等多家机构发布的《2017年全球粮食危机》显示,全球各地2015-2016年间面临严重粮食不安全的人口增至1.08亿。同时,全世界仍有约10亿人无法获得安全饮用水。

其次,以全球气候变暖、大气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减少为主的全球环境危机,已经成为困扰和危及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

再次,恐怖主义的全球危害性愈发明显。作为“21世纪的政治瘟疫”,恐怖主义正向范围的全球化、效应的示范化、存在的长期化、运作的科技化和袭击的独狼化演化,恐怖主义犯罪是对整个人类文明秩序和人权价值观的严重蔑视和挑战。而起源于宗教冲突和文明冲突的国际恐怖主义,势必加剧不同文明类型在全球的对抗和冲突,最终对全人类在未来实现其生存权和发展权形成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

另外,全球金融危机势必成为危害全球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的致命性威胁和破坏,其所引发的大规模人口失业、贫困加剧和犯罪率飙升等一系列人权问题,不断对全球治理提出新的要求。

最后,上述几种危机,以及全球面临的种族主义、人口买卖、网络犯罪、毒品蔓延和疫情传播等人权问题,都共同凸显出当下全球治理的创新激励不足、全球治理现代化裹足不前的“治理困境”,即全球治理现代化停滞危机。

(二)作为应对举措的全球治理现代化

面对当下世界人权事业面临的结构性挑战,所需要做的不仅是强调全球治理的必要性,更是要重视在全球化纵深发展的形势下提升全球治理的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性。

对于任何类型的治理模式而言,现代化都是一个永恒的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人类文明的持续性传承与发展,就是人类为了应对不同时代的危机和挑战而不断进行的、以治理创新为核心的治理现代化进程。从目前的全球危机应对的实践来看,那种以主权国家为本位,以本国利益优先为目标,以排他性竞争为原则的传统危机应对机制和解决方案,已经难以有效解决当下世界人权事业面临的结构性挑战。今天已经到了人类不得不认真反思危机应对的传统模式、创新全球治理理念和治理方案的时刻。

全球治理现代化是理念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统一体:首先,全球治理现代化的灵魂和精髓是治理理念的现代化。必须创造性地塑造出一种能够为国际社会所共同接受的治理理念或者理念体系。其次,全球治理现代化的重点是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一方面,必须从以核心大国为本位的治理体系,转向一种强调国家无论大小都有权参与并有效参与全球治理的“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另一方面,不断推进全球治理制度的现代化,强调规范化、法治化、民主化和协调化。最后,全球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是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理念

(一)推进全球治理现代化需要何种理念

全球治理现代化的成败关键,首先就取决于全球治理是否能够成功地实现治理理念的现代化。那么,衡量现代化治理理念的标准是什么?

首先,中国著名革命家孙中山曾指出:“世界潮流,浩浩汤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提炼和塑造现代化全球治理理念,必须以准确判断和把握全球化发展趋势和国际化时代潮流为基础。其次,全球治理理念的现代化应当以“多元共治”为本质特征。强调利益主张的多样性和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再次,以“多元共治”为特征的现代化全球治理理念,必然要求以治理的合作性为主线。最后,以“多元共治”为特征的现代化全球治理理念,必然以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应对危机、分享治理红利和促进全人类的全面发展为目的。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符合全球治理理念的现代化要求

2015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强调指出:“全球治理体制变革离不开理念的引领,全球治理规则体现更加公正合理的要求离不开对人类各种优秀文明成果的吸收。要推动全球治理理念创新发展,积极发掘中华文化中积极的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同当今时代的共鸣点,继续丰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主张,弘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2017年1月习近平主席又在日内瓦出席“共商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高级别会议时,发表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涵包括四个维度,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成为全球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理念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是以“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的客观事实为基础,以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是时代潮流的判断为逻辑起点。

其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突破了传统西方发达国家塑造的现代化道路的“西方中心主义”的逻辑和“文明——野蛮”二元性思维模式,否认国际政治的排他性支配模式的正当性,主张全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利益诉求的多样性是谋求全球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求。

其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寻求的是广泛的国际合作而非狭隘的大国对抗。强调“人类命运与共”和风险共担,寻求对话、结伴与共赢合作,拒绝对抗、结盟与零和博弈。

其四,面对诸多最不发达国家普遍面临着“发展缺位”的困境,而西方大国为全球治理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不断削弱,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合作的共赢性和发展的普惠性,意识到只有多元治理主体能够最终获得发展和治理的红利,才能保障全球治理现代化的可持续性。

三、“一带一路”:推进全球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方案

如果说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从理念层面为全球治理现代化贡献的方案,那么“一带一路”倡议及其建设,则是中国为全球治理现代化贡献的行动方案。

(一)“一带一路”倡议是对全球治理的现代化理念的落实和践行

“一带一路”所倡导的构建“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是全球治理的理念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在全球治理理念现代化的支配下,中国凭借“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两个名片,通过区域性合作和开放式合作,力图带动沿线64个国家的发展,以实现合作共赢,使全球化发展及其现代化治理惠及全球30.8亿的人口。

(二)“一带一路”是对全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益探索

首先,“一带一路”奉行的基本原则是“区域性合作”和“开放式合作”原则,强调沿线国家的广泛参与,呈现“共商共筑”和“多元共治”的全球治理现代化特征。其次,“一带一路”建设的有效展开,有赖于合作机制和决策制度的规范化、法治化、民主化和协调化。最后,“一带一路”倡议所寻求的是多领域发展的体系。强调通过共商共筑,实现各国在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对话和文化交流、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多维度发展。

(三)“一带一路”将为全球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的经验

全球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球治理体系现代化得以发挥效能的保障性条件。一方面,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为了参与合作共赢并有效分享治理红利,各国都势必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在避免国家衰败的基础上追求有效国家的建构;另一方面,为了保证“一带一路”建设的有效展开,通过规范化的国际合作机制,各参与国也将共同寻求确保决策有效性和执行高效性的机制,进而为全球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的经验。

总体而言,全球治理现代化是破解全球治理危机和世界人权事业面临的结构性挑战的根本之道。为了履行习近平主席在《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中关于中国“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的庄严承诺,中国不失时机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一带一路”倡议,并分别将其作为全球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理念和全球治理现代化的一种可能的行动方案,以应对和消解全球治理危机和世界人权事业面临的结构性挑战,分享全球治理和发展的红利、最终实现全人类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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