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人权论坛|李超群: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中的“人”与“物”

作者: 时间:2025-12-25 点击数:

中南人权论坛|李超群: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中的“人”与“物”

 

20251223日上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李超群,应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邀请,莅临文法楼210会议室,作题为“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中的‘人’与‘物’”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王健主持,法学院硕博士研究生到场聆听并参与互动交流。

 

讲座伊始,李超群主任以“历史唯物主义是经济决定论吗?”这一核心问题为切入点与线索,层层展开论述。他不仅对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物质”范畴、人的主体性内涵及异化问题展开系统性阐释,还脉络化梳理了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中人权主体形象的演进逻辑,最终全方位解读了人权与物质的辩证关系。

李超群主任指出,马克思主义“人权的物质基础命题”绝非一种消解人权主体性的“经济决定论”,而是以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理论为根基,重新建构并鲜明高扬人的主体性地位。在这一命题的理论视域下,“物质生产活动”维度占据本源性核心地位,“物质生产力”维度则呈现出派生属性。立足这一逻辑基点,该命题既能够深刻揭示人权在现实历史演进过程中所内蕴的物质制约性,更在根本意义上将“物质生产活动”定位为人类历史的原初性实践活动,将“物质生产力”界定为“人创造历史”的中介载体与作用客体,由此确立起人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根本性主体地位。他强调,人权事业绝非被经济力量单向度支配的所谓“自生自发秩序”,而是人类基于主体性的自觉建构与主动谋划的实践进程。

 

在与谈环节中,王健副教授指出,本次讲座围绕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中 “人” 与 “物” 关系的探讨,属于极具理论价值的基础性研究,对各法学分支领域的研究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他结合自身深耕的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研究方向谈到,我国多措并举解决贫困群体生计问题,正是将人置于集体发展的框架之下,是彰显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中弱势群体保障模式的演进,更深刻印证了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人权主体形象的流变性与社会性特质。他同时表示,李超群主任关于马克思主义破除 “金钱拜物教”、消解 “资本支配人” 异化状态的深刻阐释,直指当下社会亟待关注与持续破解的现实课题;唯有秉持与时俱进的革新精神,方能推动法学研究深化与社会制度建设的持续完善。

 

之后,在场硕博研究生围绕讲座核心议题踊跃提问,就 “人权主体性的实践路径”“物质生产与权利发展的辩证关系” 等问题与两位学者展开深入探讨。

 

这场兼具理论深度与现实关照的学术讲座,为在场师生深化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认知提供了全新的分析视角。讲座的成功举办,不仅丰富了中南大学人权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形式,更为相关学科的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注入了新的活力。与会师生纷纷表示,此次分享厘清了理论认知误区,为今后开展的学术研究与实践探索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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