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UG定期研讨会:CSDDD中的民事责任条款:保留还是废除?

作者: 时间:2025-05-23 点击数:

CSDDD中的民事责任条款:保留还是废除?

Civil liability clauses in the CSDDD: to retain or to abolish?

2025年4月25日,HRUG定期研讨会之“CSDDD中的民事责任条款:保留还是废除?”主题会议顺利召开。会议由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Peter Herrmann教授主持,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范晓宇博士担任主讲嘉宾,系统解析该条款的立法背景及现实争议。土耳其中东科技大学政治学教授Mehmet Okyayuz、瑞典“一带一路”研究所所长Stephen Brawer、土耳其中东科技大学政治学博士生Tunahan Ali Usta以及青年学者Ozan等与会专家,就条款的适用边界、实施困境及改革路径展开多维对话,为全球供应链人权保障机制优化提供新思路。

在主题介绍环节,范晓宇指出,欧盟于2024年7月生效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被视为“迄今最雄心勃勃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其中第29条引入民事责任赔偿机制,允许受害者直接起诉未履行人权尽职调查(HRDD)义务的企业。针对2025年欧盟委员会“综合方案”(Omnibus proposal)提出的条款删除动议,范晓宇系统梳理了学界两极立场:保留派强调其遏制企业责任转嫁、强化受害者救济以及统一欧盟成员国立法尺度的三重价值;废除派则聚焦条款设计缺陷与企业游说影响的双重隐忧。范晓宇认为,该机制表面的人权关怀暗含新帝国主义家长主义逻辑,全球南方国家需警惕其域外效力对本土商业生态与人权治理体系的深层影响。

在研究分享环节,范晓宇从民事责任机制的演变与制度构成、现实困境、法理反思以及优化路径四个维度分享了其研究进展。通过梳理《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人权高专办相关文件以及《跨国企业与人权条约草案》,揭示国际层面对HRDD与民事赔偿机制关联性的具体立场;结合法国《警戒义务法》与CSDDD第29条的立法实践,指出现实中存在的三大障碍——司法实践障碍、条款文本缺陷、能力不平衡障碍。其批判性研究进一步揭露机制设计中的三重问题:法律创新性与规范性的平衡问题、个人人权与企业发展权的冲突问题、域外效力与南北治理差距问题。基于此,范晓宇提出从动态修订法律、确保处罚相称性、明确机制界限三方面来完善民事责任机制。

在主题讨论环节,多位学者围绕CSDDD民事责任条款的落地挑战展开交流。Tunahan Ali Usta提问,如何确保民事责任条款对跨国公司具有实际约束力?范晓宇表示,欧盟成员国需将条款转化为国内法,受害者可通过当地法院起诉维权。Peter Herrmann补充道,具体的执行效果可能更多地取决于成员国的政治意愿。Ozan提问,CSDDD如何应对跨国公司通过调整供应链、更换品牌等手段来规避责任的现象?范晓宇表示,CSDDD要求企业在年报中披露供应链人权风险,但实际效果存疑。Mehmet Okyayuz提问,灵活的司法裁量是否会纵容企业的非道德行为?范晓宇表示,CSDDD严苛的民事责任条款说明其本身具有惩罚性倾向,但HRDD立法应被视为“指导持续学习和改善的机制”,鼓励企业主动履行其人权尽职义务,而非因合规压力退出市场。Stephen Brawer总结道,企业责任常面临国家主权与人权准则之间的矛盾。他认为,人权保护应当回归自然法的普世正义标准,突破地缘政治对责任落实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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