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新时代人权事业建设重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概念新命题新理论。2021年12月出版的《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归纳了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的“九个方面”。2022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系统总结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主要特征和宝贵经验,即“六个坚持”。“九个方面”与“六个坚持”共同构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是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思想指南。
领导力量论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中国人权事业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并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第一,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国人权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百年实践及伟大成就有力证明了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权道路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平等共享人权,坚持以系统性思维谋划人权建设,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第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这具体表现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权保障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人权事业的核心特征,也是党领导中国人权事业的坚实基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面向,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价值指向。第四,健全党领导人权事业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落实党对人权事业全面领导的关键所在。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健全党对人权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人权体制机制全链条、人权政策制定执行全环节的全方位领导体制。
道路方向论
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是中国人权事业的必然方向,也是未来继续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基本遵循。一方面,发展中国人权事业,必须坚持“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从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另一方面,中国人权制度设计和道路选择“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际、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首先,要坚持人权发展道路的自主性。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深深地根植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具体国情。“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有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道路,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最有发言权”。其次,要坚持人权发展模式的自主性。人权制度、实践和理论是人权文明的组成部分,人权文明多样性又是人类文明多样性的组成部分。人权制度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不可能千篇一律、归于一尊”。最后,要坚持人权评判标准的自主性。“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有人权,不能以别的国家的标准来衡量”,更不能以西方的模式为圭臬,必须要结合特定经济、政治、社会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评价一国的人权事业。
核心理念论
“以人民为中心”是贯穿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一条主线,是引领中国人权制度建设稳步发展、人权实践稳步推进的核心理念。第一,确立人民在中国人权事业中的主体地位。人民主体地位要求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作为观念、行为、制度的主体,“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人民主体地位还要求,把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满足作为中国人权事业的衡量尺度。第二,努力保障全体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第三,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最广泛、最真实的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充分“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权利体系论
从“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到“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既反映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阶段性,也反映了中国人权体系结构的丰富性。一方面,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当代中国人权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是一切人权中最为重要最为基础的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将其作为中国人权体系结构中的基础性权利。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确立了中国人权事业的首要任务。另一方面,“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彰显了当代中国人权体系的时代性、丰富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权利需求”。人权是具体的、历史的,每个历史阶段的权利保障往往受制于该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不仅带动传统权利保障水平的提升,也相应地引发了新兴人权的不断涌现和人权体系结构的不断丰富。从聚焦生存和发展,到展望人民幸福生活,既彰显中国人权事业实践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也充分证明当代中国人权体系的开放包容以及中国人权事业的与时俱进。
保障方式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法推进、协调推进、务实推进、平等推进人权保障。第一,“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首先,坚持人民在推进法治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其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再次,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推进人权保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第二,整体、协调、系统推进各项人权保障。坚持人权保障的整体性、推进方案的系统性,将人权保障列入宪法原则、执政理念、国家规划、发展目标,统筹调配各领域各层级各维度的资源,有机整合执政党与国家、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与个人等各方面的力量,协调推进人权保障。第三,务实推进和广泛保障人权。要务实推进人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国情、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要广泛保障人权,“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第四,平等推进特定群体的人权保障。要“通过制度安排,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价值追求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促进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也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最高价值追求。第一,促进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实现人类解放的必然要求。人的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的解放的一般目的是让每个人都能够获得自由的发展和全面的发展,摆脱对人、对物的依赖关系。第二,促进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中国人权事业的最高价值追求。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意义和最终价值取向上来界定的,体现了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在终极意义上实现内在统一的一种方向性。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还要求人作为主体自由而个性地发展,每一个人的主体活动都处于发挥独特个性、潜能的自由状态,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人的自由与社会的自由高度统一。第三,促进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对发展中国人权事业提出新的实践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切实推动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平衡发展。既重视集体人权,又重视个人人权;既重视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又重视人类当前与长远福祉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使命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第一,发展人权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呵护人的生命、价值、尊严,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第二,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要“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第三,从安全、发展和合作三个方面整体推进国际人权事业。在《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3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阐明全球人权治理的实现路径,那就是“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第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践行真正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包括人权在内的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从领导力量、道路方向、核心理念、权利体系、保障方式、价值追求、国际使命七个方面,全面总结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基本经验和特征,构成了系统、完备、科学的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论体系。系统总结归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并对之进行学理化诠释,对于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和全球人权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作者:毛俊响,系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文章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04月19日 第A01版:A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