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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人权网)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举办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及其新发展”研讨会在京举行。
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之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于2018年5月5日举办2018年度“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及其新发展”研讨会。来自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复旦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广州大学、中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国内30多家高校、科研机构及政府部门的人权和马克思主义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内容简介
会议首先从促进人权研究的角度,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5月4日召开的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会议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视野宏大,内容深刻丰富,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讲话深刻阐释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及其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总结了党带领人民创造性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壮阔历程和丰硕成果,提出了新时代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要求。这篇重要讲话对于更深入理解和阐发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都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指引意义。
会议围绕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的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进程及其最新成果、尤其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等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与会专家回顾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所经历的艰辛历程,一致认为,在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立场及其方法论,尤其其中关于人的本质、人类解放、社会主义本质等理论观点,对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起到了重大的指引作用。随着进入中国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也进入新时代。在新时代,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也将迈向新境界。
与会专家认为,坚持人民立场、人民民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新成果,将会有力推动我国更积极自觉地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人权制度、人权道路和人权文化。
毛俊响教授发言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可能就是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方法论,结合中国传统资源来阐发人权的理念、制度及实践。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的特点包括:一是它的特殊性。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促进中国的人权理论和人权实践,针对的对象应该是中国,应该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的人权需求。二是它的建构性,用马克思主义基本方法论来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应是一个创造性的建构过程。三是它的阶段性和发展性。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过程中,中国的人权理论要不断发展创新,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来也要不断地更新。
在推动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过程中,还应当考虑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国际化问题:第一,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应当迈向国际化。应当让有关人权的中国理念、中国智慧对于全球人权治理、对各国人权事业发展,发挥积极的影响,提供有益的参照,促进人类进步。第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能不能国际化应该取决这么几个要素:其中应该蕴含了普遍的价值伦理;能够提供被接受的人权规则;在制度示范方面有吸引力。中国把自己事情做好,实际就有很强的制度示范作用,被其它国家民族认同了才有可能国际化。第三,就是如何国际化,这涉及到发展路径的问题。现在的西方人权理念,在全球人权话语中占有优势。这种状况不是一天形成的,也不是自动形成的,而通过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种途径达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