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人权中心研究员陈文曲教授出版独著

作者: 时间:2022-01-04 点击数:

   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文曲教授独著的《中国司法伦理基础论纲》一书,已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该作出版受到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资助。


人权既是法律概念也是道德概念,对于人权的制度保障离不开法律伦理研究,而司法伦理则是法律伦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我国司法伦理的发展关涉法治理想的现实化,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司法目标的题中之义。《中国司法伦理基础论纲》针对当前相关研究方式碎片化、领域单一、目标模糊等问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司法共同体”概念整合我国司法工作队伍内各个构成部分,以德国著名思想家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与商谈伦理学为分析工具,结合我国传统的“融突和合”思想以及当下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国际治理趋向,深入系统地研究我国司法工作队伍建设中的伦理问题,最终提出具有鲜明时代感且普遍适用的司法共同体核心伦理的原则和规范,并且明确“信服”是司法的最终追求和目标。

该课题研究对象是我国司法伦理基础理论及其核心伦理规范,即从商谈伦理学的视角,结合我国融突和合的文化传统,将司法制度作为整体研究对象。在研究方法上以商谈为视野,运用合法化、合理性、普遍语用学、交往合理性以及解释学等哲学理论工具检讨司法活动(诉讼程序),同时始终立足于中国文化语境,结合融突和合的优秀传统,跳出了纯粹基于部门法学的诉讼法理论工具,运用逻辑分析、比较研究、学科交叉、个案分析等方法,着重厘清司法过程的人伦关系,总结司法伦理的基本规范。

全书的基本观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中国司法伦理基础是“为权利而沟通,融突和合”。这一结论建立在以下四个判断之上。第一,商谈与融突和合是现代中国司法伦理的理论语境;第二,现代司法的合法性可以从哈贝马斯的合理性交往、语用学、商谈伦理等理论中得以证明;第三,中国司法的合理化的、路径是商谈式诉讼模式的建构;第四,现代司法的本质是全面理性的规范沟通平台。

其次,中国司法伦理的基本规范是“衡平、真实、合法、坦诚和公开”。如果将话语伦理与交往理性的基本精神与原则在我国司法伦理中具体化、实践化,则司法伦理的原则性规范有五条:第一,衡平:体现司法的主体间性,保障诉讼主体的广泛参与,简称为衡平性规范;第二,真实:以证据为依据,尊重法律事实,不违背生活常识,这是司法伦理的真实规范,简称为真实性规范;第三,合法:以法律为基准,恪守合理价值,尊重法官造法,体现司法伦理的恰当性规范,简称为合法性规范;第四,坦诚:以诚信为基础,追求内心感通,达到案结事了,表明司法伦理的真诚性要求,简称为坦诚性规范;第五,公开:审判公开为常态,阳光司法,简称为公开性规范。

最后,信服是司法伦理的终极目标,是司法正义的实践体现。现代司法正义是作为公平的正义。现代司法权威不是依靠强权立威,而是缘于司法的可信可服。这种可信可服是基于司法活动的主体间性,以及司法结果的共识性与可理解性。共识性和可理解性源于司法所遵循的交往理性,即通过明了的有效言语对话将客观世界之真实性、规范世界之恰当性以及主观世界之真诚性等三界的理性相融合。它防止了理性的片面化和碎片化,将司法权力的强制性柔化成为理性交往语境或背景之一,使司法的强制性得到柔化并隐形。至此,司法主体间的自主性得以凸显,同时也彰显了法律商谈在司法伦理中的最高追求:信服——通过有效的沟通达到理性的理解与心灵的感通,案结事了,融突和合,达到真善美相统一的理想结果

全书分为导论、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共计十一个篇章。正文十章,又可分为三大部分,基本逻辑结构为“总—分—总”。正文第一章至第四章为第一部分,探讨中国司法伦理选择商谈伦理作为理论基础的语境是什么,追问现代诉讼的合法性,诉讼的合理性,现代诉讼本质是什么等问题;解决中国司法伦理的基础性问题,即试图解决现代诉讼是什么和中国司法应是什么的基本问题。正文第五章到第九章为第二部分,在第一部分解决司法是什么的基础上,尝试解决中国司法应如何做的问题。该部分具体阐释衡平、真实、合法、坦诚和公开等五项基本原则为何成为中国司法伦理的基本规范及其具体含义,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加以分析论证。正文第十章为第三部分,回答司法正义的标准以及如何实现的问题;阐释信服为什么是司法的终极伦理目标以及司法权威的根本。该章实际上是对上两部分的总结,阐明信服是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是作为公平的正义,是合理性商谈的结果,是司法权威的根本,是现代司法伦理的终极追求目标。

全书从规范、参与、融贯性等新视角,大胆运用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成果,结合中国的和合学、以交往伦理与中国人伦传统的综合视角来研究中国司法伦理,提出并论证了树立“为权利而沟通(商谈),融突和合”的新型现代司法伦理基本理念,立足生活实践归纳出“衡平、真实、合法、坦诚、公开”等五项司法伦理的基本规范,明确以“信服”为司法伦理的终极目标。在新时代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司法伦理基础论纲》一书为我国司法职业伦理基础理论的研究、法伦理学的深入乃至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和民主实践都提供了富有时代性和民族性的独特创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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