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在人权理事会第38届会议对L.16号“和平抗议中促进和保护人权”决议草案采取行动前的解释性发言

作者: 时间:2018-07-24 点击数:

中国代表团在人权理事会第38届会议对L.16号“和平抗议中促进和保护人权”决议草案采取行动前的解释性发言
2018/07/22
  主席先生:

  和平抗议演变为暴力破坏活动的案例日益增多,如何在保障抗议者权利的同时,保证公共安全和秩序,以及其他人的人权,需要国际社会本着务实和理性态度进行认真思考。

  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等重要国际人权文书,公民在行使权利与自由时,必须尊重法律,履行相应义务。和平抗议必须在各国法律框架内进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抗议的和平性质;抗议者不能损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平抗议组织者对抗议者行为负有责任。互联网自由和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各国有权根据本国法律及所承担的国际法义务,对互联网和言论进行合法、有效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

  经口头修正的L.16号“和平抗议中促进和保护人权”决议草案案文仍然不平衡,未充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未充分体现和平抗议应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少国家的合理立场未得到反映。鉴此,中方将不参加L.16号决议草案的协商一致。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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