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评论员
妇女儿童人权是我国人权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发挥群团组织优势,促进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更有保障。
一直以来,对妇女儿童人权的保障,不断完善的“中国方案”和不断深化的“中国行动”,温暖着亿万妇女儿童的心。在新征程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和嘱托,再次传递了党和国家对妇女儿童的关心关爱,如此坚定的国家意志,必将让妇女儿童在全方位保障中收获美好未来。
保障妇女儿童人权,在我国有着广泛的社会共识和坚实的基础。无论是新中国成立之初,还是改革开放时期,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一以贯之,妇女儿童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人权保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两度写入全国党代会报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168项目标和任务全部完成,其中就包括保障妇女儿童在健康、参政议政、就业、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
《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也显示,妇女在政治地位、受教育水平、健康状况、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得到大幅提升。
从男女平等到儿童优先,如今越来越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彰显我国妇女儿童人权保障的广泛和深入。每当妇女权益受损,每当孩子受到伤害,线上线下的广泛关注和谴责也说明整个社会对侵害妇女儿童人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反映出社会对保障妇女儿童人权有了更高期待和要求。
不断深化妇女儿童人权保障,需要全社会合力推进,尤其“要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主动作为、履职尽责,面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站出来说话、沉下心维权、心贴心关爱,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在基层,让广大妇女儿童共同享有充分人权,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