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蒋建湘,中南大学党委副书记,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人大常委,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随时随地可阅读的当下,图书馆靠什么积攒人气?作为公共文化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又如何延展自身服务与功能,令更多人“悦读”“易读”?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是党的十九大后出台的文化领域首部法律。为了促进全民阅读活动深入开展,服务于我省的文化强省建设,省人大代表、中南大学党委副书记蒋建湘建议,加快制定《湖南省公共图书馆法实施条例》。
我省公共图书馆建设指标落后
根据《湖南省文化厅2016年文化发展统计公报》,我省现在共有公共图书馆137个,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43.1万平方米,图书总藏量接近3000万册(其中电子图书1131.1万册)。但我省平均每万人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仅63.1平方米,全国排名第31位,中部六省排名第6位;全省人均图书藏量0.42册,全国排名第27位,中部六省排名第4位;全省人均购书费0.73元,全国排名第23位,中部六省排名第4位。蒋建湘认为,在公共图书馆建设方面,我省在各项指标上均处于落后状态,这与我省作为“文化大省”、“文化强省”的地位极不相配。
记者也获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正式开始施行,将更好地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的不断发展,而公共图书馆也不再仅仅只是一个“静态”的阅览空间,将成为一个文化综合体,承担更多的社会教育的功能。
加大投入,鼓励民众参与捐建,加强数字资源建设
蒋建湘表示,《湖南省公共图书馆法实施条例》至少需要规定如下内容:第一,确保公共图书馆的财政预算投入。我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稳定的公共图书馆建设资金转移支付制度,确保贫困地区的公共图书馆有稳定的预算资金投入。
第二,引导民众参与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近年来,我省不少热心民众自发捐建公共图书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我省需要通过制定《公共图书馆法实施条例》,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公共图书馆的具体政策措施。
第三,加强公共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建设。公共图书馆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电子图书及电子阅览设施却可以提高图书的使用效率。截至2016年年底,我省公共图书馆系统的电子图书和计算机严重不足。为了最大限度的加快公共图书馆建设,我省可以在《公共图书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的具体措施,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