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常健,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新一轮经济全球化,一方面导致使全球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全球性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危机的可能性。如何防止全球性的危机,使人类社会能够延续存在、和睦相处和持续发展,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和课题。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这是解决人类社会危机的中国方案。6月8日,中国人权研究会刚刚在南开大学举办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人权治理”理论研讨会,中国的专家学者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人权事业发展的意义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提出了许多有启发性的重要观点。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人类利益格局的变化趋势:从输赢分化到休戚与共
“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是一个现实,反映了在新一轮全球化进程中人类利益格局日益加深的相互依赖、休戚与共。
已经过去的全球化第一阶段与正在进入的全球化第二阶段显现出重要的差异。在全球化的第一阶段,先发国家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通过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掠夺和剥削后发国家的人民,获得超额利润,并导致巨大的国际贫富差距。可以利用自己的政治优势,干扰其他国家的政治进程,以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可以利用自己的军事优势去侵略其他国家,让它国臣服,屈从于自己的利益。可以通过文化传播的优势,贬低其他国家的文化,将自己的文化理念说成是普世价值,使他国人民从价值上认可和接受先发国家的地位优势。在全球化的第一阶段,这种我赢你输的博弈使发达国家获得了巨大的收益,并导致了世界各国严重的贫富分化和强弱分化。
然而,进入全球化的第二阶段,这种输赢分化的博弈正在衰退,代之而起的是命运与共。“命运”一词,按照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是指人的生死、贫富、祸福、苦乐遭遇。在全球化的新阶段,人类命运与共表现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各个方面。在经济上,任何国家的经济危机都会迅速传播和扩散,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全球经济的剧烈动荡;在政治上,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和军事干预,导致极端主义崛起,发达国家接连遭遇恐怖袭击,整个世界也面临恐怖主义的威胁;在社会方面,西方国家支持怂恿一些国家的反政府力量,而这些国家的社会动荡导致的难民潮却使西方国家本身的治安陷入紧急状态;在文化方面,西方国家长期营造的西方文化优越感和对其他文化的污名化,导致全球的文化和宗教冲突升级,也使西方国家内部的多元文化和多种宗教之间的冲突加剧;在生态环境方面,环境污染、全球变暖、资源枯竭对各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生命健康都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所有这些现象都昭示着输赢分化的全球化时代行将结束,而命运与共的全球化新时代正在到来。
在命运与共的全球化新阶段,不同国家、人民、民族的生死、贫富、祸福、苦乐遭遇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他国贫困、动荡、衰落也会使本国陷入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危机。相反,只有相互扶助、相互促进、利益共享,才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共保安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正是反映了全球化新时代的利益关系格局的这种新变化,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提示了在人类命运与共的现实环境下如何建构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全球关系,它是我们对未来人类社会的愿景。
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全球治理的要求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改变现实世界恃强凌弱的霸权主义全球治理结构,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新型全球治理结构,这体现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各个方面。
在经济上,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利益共享,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他方利益;各国要同舟共济,而不是以邻为壑,搞贸易保护主义,画地为牢,损人不利己。推动建设一个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既要做大蛋糕,更要分好蛋糕,着力解决公平公正问题。
在政治上,它要求主权平等,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主权和尊严必须得到尊重;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各国平等参与决策,世界命运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由各国共同治理;通过沟通协商化解分歧,通过政治谈判解决冲突。
在社会上,它要求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一国的安全不能建立在别国的动荡之上,他国的威胁也可能成为本国的挑战。邻居出了问题,不能光想着扎好自家篱笆,而应该去帮一把。应建立全球反恐统一战线,为各国人民撑起安全伞。
在文化上,它要求不同文明兼容并蓄,交流互鉴,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文明群体并存。文明不应有高下、优劣之分,而只有特色、地域之别。每种文明都有其独特魅力和深厚底蕴,都是人类的精神瑰宝。不同文明应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文明差异不应该成为世界冲突的根源,而应该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
在生态环境方面,它要求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平衡推进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三重人权维度
共同体强调价值观念、规范和认同的共享。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建构全人类普享共遵的价值和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人类共同体成员的认同。而这种全人类普享共遵的价值和规范,就是人权的价值和规范;在人权基础上形成的认同就是人类共同体的认同。人权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维度,全球人权治理的目标是促使各个国家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实现,它既是全球治理所要达成的重要目标,又是对全球治理过程、方式和手段的重要“边际约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既对全球治理提出了要求,也对全球人权治理结构提出了反思和重构的要求。
在西方的传统人权理论中,人是孤立的个体存在,人权在本质上就是保障个人的权利。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则要求改变这种“原子”式思维,从人的类属性出发重新定义人的存在,从全人类整体权利的视角重新审视人权的主体关系结构。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涉及三类人权主体,即个人、人民和人类;由此涉及三个层次的结构关系:一是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关系,二是各国人民的集体人权之间的关系,三是各国人民的人权与全人类人权的关系。
首先是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关系。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角来看,个人不是孤立的存在,个人权利只能在各种人类共同体中才能得到具体规定,个人人权必须受到集体人权的限制和约束。另一方面,集体人权不能脱离每个人的个人人权来获得意义,集体人权是集体中每个人的个人人权的实现条件和保证。如果集体人权异化为侵犯个人人权的借口和工具,它就失去了其作为人权的存在意义。
其次是各国人民的集体人权之间的关系。现实的国际社会并不是一个统一国家,而是分为各个主权国家。要在现实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必须确保各国人民享有平等的集体人权,以此来限制各国无限度地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约束国际霸权主义的恃强凌弱。这些集体人权主要包括:(1)各国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各国人民在生存受到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机、公共安全危机和社会危机时获得紧急救助和援助的权利;(2)各国人民的发展权:各国人民均有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参与发展过程和分享发展成果的权利;(3)各国人民的和平权:各个国家和人民享受和平的生存环境、不受战争威胁和抵御战争侵略的权利;尊重不同国家和人民之间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差异,通过对话相互理解、消除分歧、寻找共赢的解决方案;(4)各国人民的环境权:各国人民有权享有适于人类生活的自然和生态环境;(5)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各个国家和人民有自主决定自己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非经授权不得干预;(6)各国人民的平等权:各国人民平等享有各项国际集体人权,不受歧视;(7)各国人民的民主权:各国人民有平等参与和监督国际公共事务决策的权利。
最后是各国人民的集体人权与全人类集体人权之间的关系。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要确保全人类整体利益的实现,还进一步要求各国人民的集体权利及其相互关系受到全人类集体人权的约束。全人类的集体人权主要包括:(1)人类的生存权;(2)人类的发展权;(3)人类的和平权;(4)人类的环境权。人类集体人权的享有主体是所有人类成员的共同体,包括人类的子孙后代。人类集体人权的义务主体是各国政府和人民及其所组成的各种国际联合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强化人类集体人权的意识和规范,明确人类社会的个体和集体成员对人类集体人权所承担的义务,并在各国人民的集体人权与人类集体人权发生冲突时,对各国人民的集体人权实施必要的限制和有效的约束。
总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它要求超越西方自由主义单纯强调个人人权的原子论视野,约束国际霸权主义的为所欲为,从人类命运休戚与共的视角调整个人人权、各国人民的集体人权和人类集体人权之间的结构关系,以确保在全球化的新阶段人类整体的生存、发展、安全和健康。